〔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張慧雯/台北報導〕公平會昨宣布,光碟機廠商韓商東芝三星、韓商日立樂金、台廠飛利浦建興及日商索尼光領等四家公司,於二○○六至二○○九年間,在戴爾(Dell)及惠普電腦(HP)國外舉辦的光碟機採購招標案,涉聯合圍標,甚至間接影響光碟機價格,對四家廠商開罰五四○○萬元。 一涉案廠商為台灣公司 公平會並指出,四家廠商中有一家「抓耙子」,因配合調查免繳罰鍰,為公平會引進寬恕政策的首例;且該案有十四國在調查,台灣是第一個做出裁處的國家。但據了解,涉案的三家跨國公司在台未設營業據點,且還有涉案廠商免罰,這項裁處最後可能雷聲大、雨點小。 飛利浦建興昨低調表示,此案是多年前發生的,該公司一直配合調查,如今裁決結果出爐,對公司營運不至於造成影響。 公平會表示,去年從美國司法部新聞稿發現,涉案廠商之一與美國司法部達成認罪協商,於是開始對國內光碟機製造業者展開調查。根據調查,四家廠商於二○○六至二○○九年間,在Dell與HP國外舉辦的光碟機採購招標案,在投標前或投標進行中,透過電子郵件、電話或會面等方式聯繫圍標,涉聯合行為,依涉案期間營業額多寡,分別處東芝三星二五○○萬元、日立樂金一六○○萬元、飛利浦建興八○○萬元、索尼光領五○○萬元,共處五四○○萬元罰鍰。 至於該案為何由台灣的公平會裁處?公平會解釋,惠普及戴爾在台灣個人電腦市占率約十%,且該案牽涉到的光碟機也會附在電腦裡賣到台灣,且有一家涉案廠商為台灣公司。 日、韓商在台無營業據點 不過,涉案的四家廠商中,除了台灣廠商與荷蘭商合資成立的飛利浦建興數位科技為台灣公司、總部設在台灣外,其他三家在台都無營業據點,在公平會調查過程中,東芝三星與索尼光領在台僅透過律師事務所溝通,裁罰處分書也是送到事務所,在台無代理人的日立樂金則透過外交管道送達處分書。 對於外界質疑是否罰得到涉案廠商?官員說,三家外商在台請的是代理人,公平會並未進一步了解這些公司在台有無資產,但「根據過去的經驗,被罰的廠商都會先繳罰鍰,再提訴願」。 記者昨試圖聯繫東芝三星在台指定代理的常在法律事務所及索尼光領在台代理的萬國法律事務所,但截至截稿,兩家事務所均未回應。 新聞來源: YAHOO新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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